這有效嗎?20多名七旬老人聚會,簽“飲酒免責協議”
2019-09-24
作者:admin近日,一封“承諾書”在網上引起熱議,簽署這份“承諾書”的,是20余名七旬老人。
原來,他們在組織同學聚會,擔心有人酒后出現意外,大家主動簽訂《安全責任自負承諾書》,表態稱參加聚會將量力而行,如果出現意外與他人無關。
承諾書大概內容:
“我鄭重聲明安全責任自負,承諾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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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會根據自身情況量力而行,慎重選擇參加或者不參加同學聚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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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我參加了同學聚會,那是我對自身健康狀況評估后的選擇,與告知我參加同學聚會的同學沒有任何關系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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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我突發疾病,那是我自己身體有病,與參加同學聚會的同學沒有任何關系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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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我不幸受傷,那是我自己不小心,與參加同學聚會的同學沒有任何關系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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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我飲酒過量,那是我自己要喝的,與帶酒的同學及參加同學聚會的同學沒有任何關系……”
承諾書竟然這么細致
真是一群可愛的老人
事情發生在武漢,9月19日下午,此次聚會參與者嚴先生介紹,“大家是中學同學,都是1949年左右出生的,所以想在今年國慶前聚次會,正好用上了這個承諾書。”
承諾書簽訂前,負責起草的同學就在微信群里征求了各方意見,所有人都很支持。
同學聚會,一高興肯定就要喝酒。但大家年齡都不小了,身體情況怎么樣,能喝還是不能喝,能喝的話可以喝多少,其他人都不清楚。所以簽訂這個承諾書的意思就是,大家量力而行,自己對自己負責。”
此次聚會他們一共來了22名同學,簽訂承諾書后有一個很大轉變——沒有人勸酒了,來了12個男同學,其中6個人能喝酒,喝了兩瓶白酒,其他人只喝了一些啤酒,都沒有多喝。
律師:無效!
北京康達律師事務所韓驍律師:根據《侵權責任法》第三十七條規定,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,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,造成他人損害的,應當承擔侵權責任。
同時,根據我國《民法總則》公序良俗原則的精神,同行人之間有相互救助的義務。“上述義務都是法定義務,不能約定免除。如果在聚會中受到損害或者突發疾病,作為聚會的組織者有安全保障義務,作為同行的人有救助義務,并不能因為這樣一份口頭或者書面的聲明而免除責任。”
所以,此份《活動安全責任自負承諾書》雖然合法有效,但是參與者的法定義務并不能因此免除,不能成為同學聚會相關主體的免責文書。